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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亞運會徽涉嫌抄襲,有人主張和解,但我們堅持要打官司。”昨天(2011-03-26),廣州市律師協(xié)會副會長、廣信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曉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之前被媒體熱炒的亞運會徽涉嫌抄襲一事,已經(jīng)定調——經(jīng)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,一審判決亞運會徽設計者勝訴。
案件回放:
亞運會徽涉嫌抄襲?
在亞運會官網(wǎng)上,廣州亞運會會徽的“創(chuàng)意、設計”者是張強,而張毅、吳仲旻等人被列為“參與設計”。
但當五只小羊正式亮相后,引起了一個在珠海從事設計工作的年輕人——黃子良的注意,2010年6月,剛從廣州一家職業(yè)技術學院畢業(yè)的黃子良,曾于2006年5月創(chuàng)作了一幅作品,參加2006年5月的“網(wǎng)游動漫總動員·廣州”商標征集活動。據(jù)他稱,創(chuàng)作的靈感來源于五羊和火焰。五羊最能代表廣州,用火焰來表示最為合適。不過這幅作品當時并沒能入圍。黃子良曾想過用這幅作品參加廣州亞運會會徽的征集,但因為其要求參賽作品沒有參加過其他比賽,他便放棄了參賽。
黃子良認為,會徽涉嫌抄襲的理由有兩條,一是征集的時間。廣州亞運會會徽的征集時間是2006年6月8日至8月15日,而他的作品在2006年5月便公開發(fā)表。黃子良認為張強等人看到他作品的可能性非常大;二是作品本身的圖形結構很相似。黃子良稱他的作品與會徽最大的差別僅是太陽商標,而圖形結構、色彩及架構基本一致,就連五羊雕像和火焰的喻意都相同。于是,他一紙訴狀將亞運會徽創(chuàng)作者和亞組委告上了法院。
律師說法:
這個官司必須要打!
案件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,濟南設計公司,作為“亞運會律師顧問團”的組成成員,廣信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曉華參與了這個案子。他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,雖然當時有領導主張和解,但律師顧問團認為事關亞運聲譽,不能和解,只能迎戰(zhàn)。“公眾會怎么想,亞運會在搞什么名堂,居然抄襲一個17歲小孩的作品!”
經(jīng)過一番辛苦的取證和調查,律師顧問團有信心確認亞運會徽在創(chuàng)作過程中沒有抄襲。2007年12月,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個案子。2010年10月,法院做出一審判決,判定會徽創(chuàng)作者沒有抄襲,屬于原創(chuàng)。對于律師顧問團在庭審中提出的辯護意見,原告黃子良也表示能夠接受,并在判決出來后表示不再上訴。
兩份設計案為何如此相似?王曉華律師表示,因為兩幅作品的設計者都參照了同一幅美術作品——廣州的五羊雕塑。他說,對于借鑒已經(jīng)發(fā)表的公共作品進行創(chuàng)作,不存在侵權。
南方網(wǎng)編輯:許冬暉
時間:2012-10-25 17:49:14來源:{dede:field.source/} 作者: 點擊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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